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5FW4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W4
法定代表人: 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3********757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尾税第一稽 罚 〔2022〕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分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完整准确地核算成本 经检查,你分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完整准确地核算成本,难以查账,具体情况如下: 1.未按规定设立“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等科目对日常施工成本进行归集核算。 2.未按规定结转成本:未按工程完工进度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结转成本。 你分公司上述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经责令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尾税第一稽限改〔2022〕13号)及送达回证,证明税务机关已责令你分公司限期按工程项目分别提供检查年度购进原材料、劳务费等合规的核算资料。
(2)企业情况说明,证明你分公司不能按工程项目分别提供检查年度购进原材料、劳务费等合规的核算资料。
(3)《2019年-2021年总分类账、明细账》,证明你分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期间账务核算混乱,未按规定设立科目进行核算计税成本。
(4)记账凭证及相应合同等附件,证明你分公司未按工程完工进度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结转成本。 你分公司对以上的事实,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第4号)中予以确认,无异议,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你分公司丢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你分公司未保管好发票,丢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代码:4400203130,发票号码:31683177)。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情况说明,证明你分公司遗失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你分公司对以上的事实,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第5号)中予以确认,无异议,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项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五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对你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确定为“一般”,处罚款2,000.00元。 (二)对你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确定为“较轻”,处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地方编码: 4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