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佛山某小额贷款公司偷税

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佛山某小额贷款公司偷税

12-22 小额贷款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66646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0***646

法定代表人: 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01********38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 罚 〔2022〕 9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在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间与徐***、徐***、徐***、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刘***、佛山市***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共发生15笔贷款业务,其中前14笔已结清。其中你单位作为资金出借人,上述14笔贷款业务你单位实际共收到借款人利息合计1,600,800.00元。(其中2017年度205,000.00元;2018年度698,400.00元;2019年度481,400.00元;2020年年度216,000.00元),上述14笔贷款利息未在你单位账册中记载反映,你单位也未将其作为收入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52,067.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69.00元、教育费附加1,186.72元、地方教育附加1,010.47元、企业所得税252,366.7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取得贷款利息合计1,600,800.00元(含税),对上述贷款利息不列、少列收入,构成偷税。 你单位在账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违法情节一般,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184,322.01元(其中:少缴增值税罚款31,240.5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661.4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罚款151,420.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4322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地方编码: 440604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