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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为增加银行融资和应上市公司大股东要求,相互开票增加收支被查

12-22 相互开票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12X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12X

法定代表人: 王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302********30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15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为了增加银行融资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求,在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相互开票的形式虚增收入及虚增成本。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罚款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

税乎网www.taxhu.com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

6.依法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认识“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对稳定宏观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有效维护相关领域的市场秩序。一是围绕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依法惩治侵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施行,营造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二是聚焦当前对外贸易、外商投资领域的新形势,依法惩治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虚开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走私、逃汇骗汇等犯罪,促进稳住外贸基本盘,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资金流畅通运转。三是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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