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某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账户收款近4千万偷税被稽查

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某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账户收款近4千万偷税被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814604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6***604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2622********15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 罚 〔2021〕 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2015年至2018年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共计39,895,203.38元(含税,其中2015年9,162,555.48元、2016年11,817,653.06元、2017年9,999,370.84元、2018年8,915,624.00元),你单位未将上述销售收入入账处理,未开具发票,亦未作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共4,028,262.81元。

罚款金额(万元): 402.8262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地方编码: 440604

备注: 440604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