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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销售成品油取得收入未全部完税被查

01-0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纳税人识别号 9145***2CTK9X

纳税人名称 兴安县***投资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三稽 罚 〔2022〕 15 号

案件名称 兴安县***投资有限公司***加油站-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经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存在销售成品油取得收入、收到售油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未全部进行会计核算及坐支售油款,隐瞒收入未申报纳税问题。

1.你加油站通过油掌柜零售管理系统销售成品油数据与申报数不符。经核实,你加油站经营成品油为92号汽油和0号柴油;加油机安装使用的系统为油掌柜零售管理系统、会员营销系统(以下简称“油掌柜”系统),由成都油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管家”公司)桂林代理商桂林市创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安装(由变更前兴安茂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漓加油站购买安装),你加油站一直使用仅限于使用油掌柜零售管理系统至今。经检查,你加油站自2018年5月24日起使用了“油管家”公司提供的“油掌柜”系统,该系统交易数据通过“互联网”即时记录传送到“油管家”公司后台服务器,客户可通过联网电脑或者手机查询油站数据。电子交易数据显示了加油机加油时提枪时间、挂枪时间、加油员姓名、油枪号、油品名、升数、单价、油枪累计升数、油枪累计金额、实收金额、应收金额、支付状态、支付方式名、支付渠道、即时优惠等信息。

本次检查确认的你加油站“油掌柜”系统2018年~2019年销售成品油数据如下:(1)2018年应确认销售数量1,139,190.39升,应确认销售额价税合计8,123,146.01元(详见《2018年“油掌柜”加油数据汇总统计表》),应税销售额7,002,712.08元。你加油站2018年账载销售收入786,346.09元,申报应税销售额786,346.09元,少申报应税销售额6,216,365.99元、销项税额994,616.94元。(详见《2018年少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计算表》)2018年“油掌柜”加油数据汇总统计表月份 升数单位:(L) 即时优惠金额(元) 实收金额(元) “油管家”说明无法确认交易升数(L) “油管家”说明无法确认交易金额(元) 兴安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测量用油升数(L) 兴安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测量用油升数测量用油金额(元) 应确认销售升数(L) 应确认销售额价税合计(元)5 33,173.54 1.70 233,349.23 1,181.43 8,079.62 600.00 4,068.00 31,992.11 221,201.616 138,435.93 9.20 979,609.66 0.00 0.00 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处罚结果 对你加油站上述少缴税款分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即分别处罚款706,565.56元、35,410.54元、13,400.23元,合计755,376.33元(金三系统计算合计数为755,376.32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9-15 处罚截止期 2022-09-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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