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0: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经邮寄税务文书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约谈),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1 |
浙江自贸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91330***MN8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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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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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税一 税通 〔2021〕 6496 号 |
约谈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