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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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也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一稽处〔2022〕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税一稽罚〔2022〕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