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XX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虚开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0: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涉案期间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2590份,涉案金额24926.39万元,税额4237.4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份,涉案金额22521.73万元,税额2828.69万元。该案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实际经营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舟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该案系省局 “春雷行动”专项行动下发案源。涉案公司主要经营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化工产品经销,税收上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控制人胡某利用他人挂名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12月期间,该公司向贵阳等地57户企业非法购入商品名称为ABS、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制品2590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货款未支付挂于往来科目,无实际货物交易,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4237.49万元。而后,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购入业务不真实情况下,虚构销售业务,为DG公司等十四家单位对外虚开货物名称为聚乙烯、聚丙烯、ABSR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份,涉案金额22521.73万元,税额2828.69万元。
该案经过立案、检查、审理等环节最后认定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90份,涉案税额4237.4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份,涉案税额2828.69万元。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管理办法,该案已录入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平台,提请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