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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税务局:视同分红行为,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对未代扣代缴个税没有主观故意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12-1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罚﹝2022﹞7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01

处罚内容

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8632.9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316.46元。1.违法事实1属于视同分红行为,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对未代扣代缴个税没有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法事实1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431646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如下: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机关

湖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5000025652086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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