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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无票列支库存商品被查

12-2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4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2-25

处罚内容

处应补税款235081.04元60%的罚款,计141048.6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104862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在2019年9月和10月向四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分别取得了销售收入 119380元、85680元,共计205060元(含税),收入应确认在2019年,但在2021年4月16日才将 205060元购药款进行开票,并在当月确认收入,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导致税款滞纳的行为。 违法事实二:你单位在2019年12月向广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取得了销售收入49000元(含税);在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向义乌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取得销售收入10260元(含税)、10260元(含税),均未确认收入。 违法事实三:你单位在营业外支出无据列支房租费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其中2019年列支532254.75元,2020年列支604487.75元。 违法事实四:你单位在2020年12月的第124号凭证中,计库存商品3966491.95元,未取得对应发票。上述库存商品合计3966491.95元均已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列支。其中,于2020年12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2170878.59元;于2021年1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1795613.36元。 以上应补缴税款合计235081.04元,其中增值税7997.87元,城建税559.85元,企业所得税226523.32元。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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