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台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税稽罚﹝2022﹞3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6-07
处罚内容 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21782.1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计11980.20元;拟对你公司所偷企业所得税543900.9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计299145.54元;拟对你公司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1524.7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计838.61元;拟对你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8000元给予50%的罚款,计209【税乎网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罚款金额(万元) 52.096435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2020年9月14日,你公司与临海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没有业务交易前提下,以支付5%开票费(11万元)的形式虚开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发票代码3300192160,发票号码00788870,开票金额2178217.82元,税额21782.18元,合计2200000.00元。
此份发票金额已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78217.82元,应调减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613.86元(21782.18*(7%+3%+2%)),合计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78217.82-2613.86=2175603.96元。
资金流:2020年9月25日从你公司帐户转出220万元到临海市***企业管理资询有限公司。同日,孙***帐户转给张***帐户10万元和何鹏帐户转给张***帐户15万元,9月26日孙***帐户转给张***帐户10万元、何***帐户转给张***帐户49万元,9月27日何***帐户转给张***帐户60万元,9月30日何***帐户转给张***帐户65万元,对方合计退回张***209万元。
张***于2020年10月合计转给王***(王***)账户70万(2020年10月15日20万元、10月22日15万元及25万元、10月24日10万元)。
老板张***应按股东分红应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278000元,公司外人员王***70万元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14万元。
处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00002668223K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