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38
发布时间:2021-11-05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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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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