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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38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38

发布时间:2021-11-05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自贸区尚越物产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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