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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暂估成本税前列支在汇算清缴后还未取得发票,被税务局罚款50%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0月15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10-15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10.15(一年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10.15(三年期).xls

序号 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6X4

法定代表人 许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30424********00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428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9年度暂估成本603411.56元,已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该单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6906.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应补税款50%的罚款23453.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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