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0月9日)!个人银行卡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虽未在账面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被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0月9日)!个人银行卡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虽未在账面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被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1-10-09  1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2021年度双公示案件统计表-2021.10.09.xlsx

2021年10月9日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6829233

法定代表人 陆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30107********0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49号

违法类型 未按规定申报、偷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违法事实

1.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利用个人银行卡直接收款方式收取公司的销售款785340元,未签订销售合同,相应的成本已于销售月份结转,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2.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个人银行卡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742650.24元,未在账面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未履行代扣代缴。

上述违法问题应追缴增值税106439.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50.75元;2018年至2019年虚报亏损;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743.3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98816.70元

罚款金额(万元) 9.88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