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估成本税务处理不当被税务局罚款!2021年8月2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估成本税务处理不当被税务局罚款!2021年8月2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8月2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8-20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8.20(一年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8.20(三年期).xls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7752W

法定代表人 詹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50321********48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375号

违法类型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违法事实

1.该单位采购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物品入库时,暂估入账挂应付账款,发票未到未支付货款,2019年12月底应付账款余额13543422.92元。该单位在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并冲减应付账款。至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10462101.43元(含税),剩余3081321.49元(含税)未取得发票,也未实际支付。上述物料都已经消耗,已全部在领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2.2020年12月底应付账款余额13947071.50元。该单位在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并冲减应付账款。至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13867902.30元(含税),剩余79169.20元(含税)未取得发票,也未实际支付。上述物料都已经消耗,已全部在领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8/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