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7月9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7-09 15: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7月9日
序号 | 3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 | 杭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8 | 9133***203 |
法定代表人 | 闫某 | 吴某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30322********1235 | 342723********329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1〕331号 | 杭税三稽罚〔2021〕340号 |
违法类型 | 偷税 | 偷税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在2016年至2020年10月期间将外出经营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425135.34元(其中,2016年119383.22元,2017年70736.57元,2018年95746.21元,2019年112887.66元,2020年1月至10月26381.68元)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当期结转损益。该单位于2020年12月27日将2020年1月至10月期间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入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所得税科目。 |
1、该单位实际与个人发生租赁业务,却取得杭州***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12602100-12602112,合计金额1171171.17元,合计税额128828.83元。对应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4月认证抵扣,对应金额已于当年结转成本。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 2、该单位2018年违规税前列支税收滞纳金26731.98元。 该单位需补缴增值税128828.83元(该单位已自行进项转出并补缴相应增值税及滞纳金,本次实际补缴增值税为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18.02元、企业所得税203329.94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应补税款59813.05元50%的罚款,计29906.53元。 | 处上述应补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60%罚款合计127408.77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99 | 12.7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7/5 | 2021/7/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2/7/5 | 2022/7/5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