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4.20
发布时间:2020-04-20 15: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4.20.xls
处罚结果
公司1:经核实,该单位在2017年4月购买4台空调少计提折旧;2018年1月购买1台空调用于股东个人消费;在2017年5月和2018年5月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12867.93元(不含税),计入销售费用,少缴2018年5月增值税7158.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7.9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2681.18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6744.31元。
公司2:经查实,该单位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列支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家属消费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合计171.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自行申报调整增值税处以偷逃税款186.94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93.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71.8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计8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