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被税务稽查!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

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被税务稽查!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1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xls

嘉兴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处罚结果(摘录)

经查实,该单位2017年至2018年向非本单位员工个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共计1033668.00元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合计23879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238792.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9396.00元。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