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08-22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12执恢41号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明科缝纫机配件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集士港明科缝纫机配件厂税务行政处罚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执行款13085.99元,并缴纳执行费96.29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甬国税稽一罚(2016)10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287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