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由总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的分支机构,但是水利建设基金是分支机构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月营业收入未达10万,可否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为根据闽财税〔2016〕4号实行跨地区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暂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免征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