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房土两税
写信人: 苏**
咨询时间: 2020-05-26
回复时间: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5-29
留言内容:
我公司对租户2月免租、3-4月减半收租,申报房产税时已扣除减收收入,按实际收入申报,还能再申请减免房产税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若贵公司在疫情期间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或者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或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叠加享受。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一、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一个月租金,指出租方按月减免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二、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重复享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一、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指出租方按月减免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0年上半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或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叠加享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