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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所属期

标  题:  

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所属期

写信人:  章**

咨询时间:  2020-06-06

回复时间: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6-10

留言内容:  

2005年至2019年期间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时都按上年职工收人为依据,所属期申报表上显示都是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020年5月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时,依据也是上年职工收入,但所属期显示成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打12366问了他们回答说是系统今年改了,残疾人保障金是以上年的职工收入为依据,就是交的上年的,哪以前的申报期又如何解释?2019年不是重复了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残保金申报系统已进行调整,现在是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数据,您2019年已申报的数据系统会自动将所属期调整为2018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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