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纳税人取得的福利,扣缴义务人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收入,纳税人在汇算时自行补充申报收入后,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否可以选择享受免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前提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的,不符合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条件。建议您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依法进行预扣预缴,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