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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电子发票入账报销问题

电子发票入账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目前全国在加快发票电子化,财政部20200231下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请问对于公司费用报销入账的附件,税务检查对会计凭证的要求,是否接受只留存电子附件,电子发票是否还需打印出来作为纸质附件归档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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