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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污水处理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使用福建省非税收入票据或者其他收据?

标  题: 污水处理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使用福建省非税收入票据或者其他收据?

写信人: 冯**

咨询时间: 2020-06-08

回复时间: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6-12

留言内容:

污水处理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使用福建省非税收入票据或者其他收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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