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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财务账簿,发票,凭证等财务资料保留年限

标  题:  

财务账簿,发票,凭证等财务资料保留年限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6-10

回复时间: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6-16

留言内容:  

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财务账簿,发票,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要保留多少年方可销毁?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要保管五年,其他涉税凭证需要保管十年。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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