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财务账簿,发票,凭证等财务资料保留年限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6-10
回复时间: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6-16
留言内容:
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财务账簿,发票,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要保留多少年方可销毁?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要保管五年,其他涉税凭证需要保管十年。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