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销售货物给境外企业,但货物直接在境内使用没有实际离境,是否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境内企业销售货物给境外企业,但货物直接在境内使用没有实际离境,是否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因此,销售货物给境外企业的货物未经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的,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