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月社保申报系统开放后,系统没有自动减免,企业全额缴纳了2020年2月和3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应如何申请退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符合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月社保申报系统开放后,系统没有自动减免,企业全额缴纳了2020年2月和3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应如何申请退费?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第四条规定:“关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编号、险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已缴款金额、费款属期、入库时间、退费金额、减免方式等)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编号、险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已缴款金额、费款属期、入库时间、退费金额、减免方式等)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3月份税务部门已向社保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唯一缴费账户信息作为退费账户,如存在多个缴费账户、开户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等无法确定唯一退费账户的,或社保部门反馈因账户原因退费失败的,税务部门将向缴费人核实具体退费账户,届时需要缴费人配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