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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答: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第三条规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因此,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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