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福建省税务局: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不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