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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税务机关给扣缴义务人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奖励给办税人员?

税务机关给扣缴义务人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奖励给办税人员?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税务机关给扣缴义务人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奖励给办税人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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