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所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仅针对企业所得税,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