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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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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所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仅针对企业所得税,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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