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房产税计税依据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7-08
回复时间: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13
留言内容:
我公司房产有部份出租。在申报原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时,能否扣除出租部份的房产余值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房产,从价计征部分按照自用房产对应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