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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房产有部份出租。在申报原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时,能否扣除出租部份的房产余值

标  题: 房产税计税依据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7-08

回复时间: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13

留言内容:

我公司房产有部份出租。在申报原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时,能否扣除出租部份的房产余值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房产,从价计征部分按照自用房产对应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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