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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09-29 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我要评论

标  题: 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7-03

回复时间: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7-10

留言内容:

请问下:如果从某地级市的A县公司发材料给B县工厂加工,B县加工厂加工后必须再返还给A县公司销售。像这种情况,B县的加工厂是否可以当作是A县公司的一个车间,不开加工费票。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A县公司和B县工厂是属于有独立税务登记的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加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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