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占用有林地,是否可以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占用有林地,是否可以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4号)规定:“一、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
……
(四)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
因此,纳税人占用有林地,可以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