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如判断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如判断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如判断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如判断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选择的会计准则进行选择。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