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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二、开户银行登录账号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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