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二、开户银行登录账号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