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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是否可以先补缴税款,后期再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是否可以先补缴税款,后期再缴纳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纳税人是否可以先补缴税款,后期再缴纳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因此,纳税人的依法应缴的滞纳金可以待欠缴税费缴纳后再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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