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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暂无分期缴纳税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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