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成立满3年后是否还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成立满3年后是否还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成立满3年后,在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