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2020年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2020年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2020年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