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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提供建筑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提供建筑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提供建筑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6.鉴证咨询服务。

……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提供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按照鉴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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