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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相关土地出让金价款结转

标  题: 企业所得税相关土地出让金价款结转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7-16

回复时间: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7-23

留言内容:

房开企业竣备交付,计算企业所得税结转土地价款成本,是按土地价款出让金票据(票据为财政票据)全额计算,或是按出让金票据减增值税后余额计算,比如:100万土地价款,确认收入时,企业所得税结转成本是按100万还是按100/1.09?有政策条款?谢谢!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贵公司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作为扣除凭证,在扣除时,按照取得的财政票据上的体现的金额进行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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