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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EMS邮政速递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

EMS邮政速递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MS邮政速递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

邮政EMS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公司。因此,邮政EMS提供的寄件服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若属于同城发生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收派服务; 若属于跨城间发生的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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