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火车轨道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出租火车轨道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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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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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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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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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因此,出租已经焊接安装在地面上的火车轨道,应按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