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纳税人是否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汽车制造业纳税人是否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汽车制造业纳税人不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