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其中销售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其中销售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销售额需要满足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