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批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商贸批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