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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9月1日后,选择纳入蔬菜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要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月1日后,选择纳入蔬菜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要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9月1日后,选择纳入蔬菜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要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蔬菜水果加工 活性炭生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6号)的规定:“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不含厦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蔬菜水果加工产品和活性炭(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

五、试点纳税人以购进《福建省蔬菜水果加工产品分类扣除标准》(附件1)、《福建省活性炭扣除标准》(附件2)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统一按照核定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当期允许抵扣附件所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

因此,选择纳入蔬菜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的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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