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自身系统原因,需使用两个税控设备,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使用百旺税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航天税控设备,其每年缴纳的服务费均可以全额抵减吗?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因自身系统原因,需使用两个税控设备,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使用百旺税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航天税控设备,其每年缴纳的服务费均可以全额抵减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企业因自身系统原因,需使用两个税控设备,其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均可以全额抵减。